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艺工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如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678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404民初2590号
    案号 (2017)辽0404执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南京艺工电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抚顺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98586.33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9元,保全费2013元,由被告南京艺工电工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