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0339****66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3民初5587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34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7614655】。调解协议如下:被告常德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梯款201万元以了结本案纠纷;二、上述款项被告常德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四期支付至原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户名: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清溪支行,账号:2010028909024813207);第一期于2021年8月1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51万元;第二期于2021年9月1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50万元;第三期于2021年10月1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50万元;第四期在2021年11月1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50万元;三、本案诉讼费27717元,由被告常德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常德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将该笔款项支付至原告上述指定账户。四、如被告常德市众安康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本金,从2018年12月16日起,按照全国人民银行拆借中心的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五、原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前述款项付清后,双方不得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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