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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力钧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国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343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325号
    案号 (2016)粤0605执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5
    发布日期 2016-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力钧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予原告;二、被告佛山市力钧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律师费30000元予原告;三、被告肇庆骏辉贸易有限公司、樊红梅、郑革新、吴伟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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