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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志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165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湖民一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湖法执字第00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4-17
    发布日期 2016-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6)湖民一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原告科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陈中梁一次性支付工资人民币22688.67元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672.16元,共计人民币28360.83元; 二、原告科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陈中梁应予报销的业务费用人民币38000元; 案件受理费2576元,由原告科龙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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