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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0005****43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05民初1889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判令被告宏达建材厂偿还原告截止至2019年7月16日的借款本金197万元及利息58608.65元,此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长城公司、被告赵红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11265元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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