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城综祖限决〔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佛山瑞康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城门头路南侧建设一座混合结构单层临时建筑物,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且该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经查,上述临时建筑物于2016年8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1600266号),建筑面积为1505.65平方米,有效期至2019年8月2日。截至2020年3月2日,经我局现场检查和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现场勘验,上述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843.87平方米,且该建筑物未完全按照批准的位置进行建设。其中位于批准位置的建筑面积为1009.93平方米,位于非批准位置的建筑面积为833.94平方米。检查时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属于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限当事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城门头路南侧违法建设的一座混合结构单层临时建筑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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