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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祖限决〔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佛山瑞康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城门头路南侧岭南天地C地块建设的三座钢筋混凝土结构二层临时建筑物(A、D、E座商铺),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经查,上述临时建筑物于2012年11月2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4201200537号),建筑规模为2953.4平方米/地上二层,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8日。截至2020年3月2日,经我局现场检查和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现场勘验,上述三座建筑物总占地面积为135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27.05平方米;其中建筑物A总建筑面积为1156.03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516.62平方米、639.41平方米;建筑物D总建筑面积为713.24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312.86平方米、400.38平方米;建筑物E总建筑面积为1157.78平方米,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520.76平方米、637.02平方米。检查时上述三座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限当事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拆除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西侧、城门头路南侧岭南天地C地块建设的三座钢筋混凝土结构二层临时建筑物(A、D、E座商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