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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城区野鸡沟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14050256****31X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初1192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晋城市城区野鸡沟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进升工程款74506元,并从2021年4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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