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地税稽罚(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营业税291294.66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5647.33元;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390.65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195.33元;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印花税2200.80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00.40元;对该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88821.59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4410.80元;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8 |
决定机关 | 市地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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