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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地税稽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营业税291294.66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5647.33元;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390.65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195.33元;对该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印花税2200.80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00.40元;对该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88821.59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4410.80元;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8
    决定机关 市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