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凉山燕兰莉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01MA****PT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28民初19号
    案号 (2021)川3428执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格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凉山燕兰莉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向正兴、王远兵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连带向原告钟小清、姜贵宾支付劳务工资共计123,66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23,6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按人民币1,387.00元,由被告凉山燕兰莉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向正兴、王远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