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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元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019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3民初7466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1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2321.31元及支付截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470.12元、违约金1000元、手续费5880.03元,合计79671.4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付; 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浙江元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帐号为281000016345566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优先受偿; 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王震提供的车辆识别号为LSVD62A4XHN090380的大众牌汽车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 四、浙江元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王震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震追偿; 五、干建柱、郭志翔共同对浙江元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浙江元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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