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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城管罚字﹝2019﹞02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3月20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远洋新仕界南侧空地存在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经查,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远洋新仕界南侧空地存在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该公司项目经理高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于2019年3月27日9时00分前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并将裸露地面进行苫盖。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3月20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远洋新仕界南侧空地存在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经查,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远洋新仕界南侧空地存在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该公司项目经理高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于2019年3月27日9时00分前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并将裸露地面进行苫盖。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0
    决定机关 房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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