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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210059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望景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3月06日08时40分我局西湖留下中队孙学谦、林雁、胡红卫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望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05日下午开始在西湖区留下屏新路铂悦城工地西南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西湖区屏新路铂悦城工地西南侧的人行道和车行道上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其中人行道上堆放了石子1堆和部分散落的砖块,占用人行道长3米,宽1米,合计3平方米;车行道上堆设了1堆黄沙,4堆轻质砖,2堆红砖,占用车行道长8米,宽1.5米,合计12平方米,总计占用城市道路合计15平方米。经核查,当事人该行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队员指正后,当事人于2019年03月08日10时前完成整改。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18年07月3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我中队查处,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4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前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望景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