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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28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望景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9月01日15时30分我局西湖留下中队林雁、胡红卫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西湖区屏新路杭政储出(2018)5号地块进行渣土处置。执法人员依法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检查当事人在西湖区屏新路杭政储出(2018)5号商业商务用地地块进行渣土外运,现场有用于渣土外运的车辆和挖掘装载机等,经核查,当事人该行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队员指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3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1份。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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