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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21024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望景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7月31日16时20分我局西湖留下中队林雁、胡红卫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望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下旬开始在西湖区屏新路520新天地对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屏新路520新天地对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上铺设铁板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经现场测量占用城市道路设施25.97平方米,其中人行道16.69平方米,车行道9.28平方米。经核查,当事人该行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队员指正后,于2018年9月18日10时30分前完成整改。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法人委托书1份。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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