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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吉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仝凯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MA****TC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91民初1451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1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礼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利息298584元;二、被告黄山市吉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仝凯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本案案件受理费8320元,由原告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3011元,被告戴礼贵、黄山市吉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仝凯文共同负担530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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