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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公(消)行罚决字〔2016〕120002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年初竣工的内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花园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6年10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邵钦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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