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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城管建垃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单位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的施工承包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凌晨在贵港市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工地进行土石方挖掘作业,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共运输了140.00立方米建筑垃圾,计划运往江南大道旁的工地处理。以上行为均未经许可,情节严重。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相关承包合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