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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占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30日,当事人宁波海曙卫强宠物用品店将一个狗笼直接摆放在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XX号南侧,占道面积1.4平方米。经查,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占道审批手续。当事人宁波海曙卫强宠物用品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8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