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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文达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MA****7F6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4120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5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2页共2页一、被告江苏文达镁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应支付原告无锡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万元,在2020年8月-2020年12月期间,于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4万元,剩余款项2万元及减半收取的诉讼费2375元、保全费1770元(锡山法院),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含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应支付2万元违约金;三、双方均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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