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浔市监处罚〔202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冒用认证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2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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