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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博泰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钢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099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208号
    案号 (2015)深中法执字第00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1
    发布日期 2016-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000,000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的四倍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594.52元(以人民币3,000,000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的1.5倍的标准,自2014年8月16日起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4年8月27日)。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27,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1,50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经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六、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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