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50078****61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81民初1294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2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庞春远、庞春国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戈借款42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4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从2018年8月12日起计至清偿债务之日止); 二、被告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庞春远、庞春国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黄戈律师代理费139000元; 三、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10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庞春远、庞春国、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