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自然资罚告〔2019〕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11月18日,你单位占用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黄二组集体土地(图幅号:G47G055086,现状地类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1890平方米(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时勘测面积。若有扩大,以最终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建冷冻库及农副产品加工临时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二)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并处罚款28350元(大写:贰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每平方米违法用地处以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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