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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师〕煤安罚﹝2022﹞147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1.2022年3月12日现场检查时,抽查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编号为135的KBZ-630型低压馈电开关内的低压保护试验记录,煤矿未按照规定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2.煤矿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主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作出:对第1条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叁万元的罚款;对第2条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改正,处叁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8
    决定机关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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