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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4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冠领体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冠领体育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体育场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9年8月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使用面积为3000平方米,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冠领体育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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