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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367****33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02民初5617号
    案号 (2022)赣1002执6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5-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亿豪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欠款127916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21日按银行同业拆借LPR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9元,由被告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亿豪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欠款127916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21日按银行同业拆借LPR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元,由被告江西省永方电源有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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