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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1006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鹰民二初字第42号
    案号 (2016)赣06执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7-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富黎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省鹰潭市神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借款4622万元; 二、被告武汉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武汉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福建富黎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900元,由被告福建富黎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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