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越处字[2021]第200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20年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