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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润宏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55****11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1286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2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润宏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市天一安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4344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18年3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无锡市天一安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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