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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卫职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职罚〔2021〕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执法部门:【德清县】县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5/3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等案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安排劳动者章某某、周某某2人和丰某某、方某某等24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未按规定指导、督促劳动者陈某某、吕某某、高某某、施某某和符某某5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章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吕某某、高某某、潘某某、施某某和符某某8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德清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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