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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罚字〔202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