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前海军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建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9****57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涉外调4785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以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仲裁庭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法律适用 申请人系中国台湾居民,被申请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 (二)关于和解协议 本案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而自愿达成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其他案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和解协议的内容属于双方依法有权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义务范畴,仲裁庭对该和解协议的效力依法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关于本案仲裁费用的承担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7,350.10元。依据和解协议约定及《仲裁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67,643元,冲抵上述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20,292.9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5日前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7,350.10元。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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