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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安迪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8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4606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9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7617688】。一、被告深圳安迪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00元及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二、如被告深圳安迪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未能清偿,被告王朝在应缴出资2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元,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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