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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1]0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07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纵四线首期工程BT项目的跨越沥心冲航道(7级航道)的小榄特大桥,进行相关的航道保护及通航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座跨越沥心冲航道的特大桥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桥梁主体工程(桥体合拢),但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的跨河建筑物,建桥单位一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桥涵标)等设施。经调查证实该桥梁建设责任单位是:中山市广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负责人丁卫国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于2020年8月26日进行现场复查,制作复查笔录。调查发现中山市广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通航水域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桥涵标)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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