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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0]009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07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纵四线首期工程BT项目的跨越小榄水道(I级航道)的小榄特大桥进行相关的航道保护及航道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座跨越小榄水道的特大桥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桥梁主体工程(桥体合拢),但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的跨河建筑物,建桥单位一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桥涵标)等设施。经调查证实该桥梁建设负责单位是:中山广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2020年8月26日现场复查,制作复查笔录。中山市广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以上事实,有询问、责令改正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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