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7****128G |
执行依据文号 | 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案字[2021]463号仲裁调解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92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7649006】。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10月31日已解除;二、被申请人同意在2021年12月13日前以银行转账(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用户名:徐达颂,账号6217734800243693),方式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9545元(大写伍万零捌佰壹拾贰元整),该款项包括:1、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工资7117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7500元;三、本调解书于双方签名(盖章)并送达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向被申请人提出与本劳动争议有关的请求。四、本调解书与冲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有签字(盖章)后不履行本调解书的,受权利侵害一方的当事人,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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