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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金富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MA****230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12004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1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金富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天津市万兴成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32000元,被告天津金富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2000元,双方即为结清。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鄢亚平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被告天津金富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鄢亚平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天津金富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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