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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荣成市宏鑫鱼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全仙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512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威民二初字第5号
    案号 (2015)威执一字第004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3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荣成市宏鑫鱼粉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按威海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威海市海洋时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万通鱼粉饲料有限公司、威海市玉环贸易有限公司、全德松、金玉琴、全成才、山东海育时代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48420元,减半收取242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21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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