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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易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2MA****4P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8602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易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辽宁兰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付车辆维修款项93173元;二、被告沈阳易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辽宁兰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317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存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8元,减半收取1104元、保全费983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347元由被告沈阳易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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