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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368****8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1566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27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环易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归还所欠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46406.01元(剩余利息、罚息、复利从2021年5月11日起以所欠借款金额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高颢、浙江新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陈华阳、林美丽、陈盛、江西新凌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盛川新能源发电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凌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江西环易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6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2761元,由被告江西环易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颢、浙江新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陈华阳、林美丽、陈盛、江西新凌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盛川新能源发电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凌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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