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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建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4309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3民初5490号
    案号 (2017)苏1283执3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8-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和平、纪璐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平华借款1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利息自2017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中铁建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被告顾和平、纪璐坤、中铁建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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