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仑(白)行罚决字[2020]024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日10时许,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根据公司安排,驾驶该公司牌照为浙B0Y003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押运员舒*一同将33吨92号汽油从镇海三官堂油库运往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公司,沿江南公路西往东到经十二路时,为减少拥堵、节约时间,刘*不顾路口禁止危化品车辆行驶的指示标志,在明知未取得该路段通行证的情况下,改变行驶路线,后沿江南公路西往东到经十二路路口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核查,该公司浙B0Y003危化品运输车辆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该路段,此次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柴桥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白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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