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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201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2日19时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BE9523罐式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2020年8月19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其它书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浙BE9523罐式货车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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