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9]3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10月2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进行五金、婴儿用品加工产销。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类“塑料制品制造”第47项“其他”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弯折、焊接、打磨、吹塑、破碎、清洗、刷锡膏、贴片、焊锡、混料、注塑成型、喷漆、移印、塑胶熔接、点胶、烘烤、装配、补焊、包装、铁材、剪板开料、冲压、钻孔、攻牙、焊接、攻牙、弯折、焊接、维修、组装等工序和详见环评文件的设备及还有环评文件内没有显示的打磨机、碰焊机等设备。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执法检查笔录》(NO:ZF1816186)、《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1808588)、《关于东莞宝星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第一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 东环建〔2017〕8156号)、相片和录像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