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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0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2民初6943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3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力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继田租赁费用107333元、运费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033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1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继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797元由被告安徽力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原告王继田负担2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6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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