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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79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民终4023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恢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9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6民初99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6民初99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众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849691.81元、截至2018年11月12日的利息411754元及此后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四、刘海、荣先东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073元,由苏州众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215元、由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海、荣先东负担22858元,鉴定费4940元,由苏州众率物资贸易有限12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73元,由苏州众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215元、由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85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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