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45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22日10时1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台账登记不全。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2019年6月份驾驶员都没有签名,宣传教育没有到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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