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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4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22日10时1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台账登记不全。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2019年6月份驾驶员都没有签名,宣传教育没有到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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