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运罚决字[2018] 第33040041181000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1月23日11时15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1338号汽车商贸园A厅338号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三本台账均记录不全,相关登记制度没有落实。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9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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