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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6****09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401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袁桥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2226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22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上述款项可汇至海安市人民法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开户行:海安建行营业部),汇款时请注明案号,以便本院转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南通袁桥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3元,由被告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33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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